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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融合理論視野下的兩岸融合發展
http://www.CRNTT.tw   2018-12-28 00:25:15
融合發展將引導兩岸走向正確道路,不但有成長得更先進的發展,更有心靈契合的人民融合。
  中評社╱題:社會融合理論視野下的兩岸融合發展 作者:黃清賢(台灣),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兩岸關係南開大學研究基地研究員、國民黨前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部主任

  作者指出,兩岸融合發展可謂是近年來中國大陸對台政策的重要方向,兩岸融合發展的文字意義,應該是兩岸有效地結合在一起,而且這個結合不論是台灣加入大陸,或大陸加入台灣的混合過程,結果都應該是讓兩岸成長得更先進;這也是一個動態的辯證過程,是一直往前進步的成功結合過程。在兩岸互動過程中,融合是為了往前發展,發展則是融合後應該產生的效果,因此融合是充分條件;辯證的觀點而言,發展有助於融合的推動,融合亦彰顯發展的價值,所以融合也是必要條件。因此本文將先針對兩岸互動充要條件的融合加以探討,進而分析惠台政策的變遷,以及其與融合發展的阻礙和推進,理解兩岸關係的未來取向。

  一、社會融合理論內涵

  事實上,以兩岸自1949年分離近70年,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之下,融合應著重人民之間的心靈契合,而這又以社會融合的理論,較能貼切說明人與人的心靈距離拉近。

  在社會融合理論中,同化論(Assimilation)、多元文化論(Pluralism or Multi Culturalism)、區隔融合論(Segmented Assimilation)被認為是三個重要理論。①

  其中,同化論是傳統的社會融合理論,由Robert Park和Ernest Burgess在1921年,②以及Robert Park在1928年提出,他們將社會理念發展成為學術理論,③Milton Gordon接著在1964年進一步發展理論。④他們認為移民進到遷居地區,會以中產階級(Middle Class)或主流社會(Main Stream of Society)為目標,努力融合進入遷居地區的社會中。⑤

  至於多元文化論、區隔融合論,則是非傳統的社會融合理論,前者如Horace Kallen在1956年的著作,⑥後者如Won Hurh和Kwang Kim在1984年的著作;⑦其與傳統融合理論的主要差異,在於遷入者不一定以中產階級為融合標杆,融入中上層主流社會或底層邊緣社會,融合具有多元性或是區隔性的特質。

  分析社會融合的程度,Milton Gordon從七個層面加以觀察:包括文化或行為的同化(Acculturation),不僅是語言部分,還有情緒表達與個人價值觀;社會結構的相互滲入或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亦即與當地生活圈交往,結構融合同化,所以結構融合可謂是融合程度的重要指標;其他包括了族群通婚或婚姻同化(Amalgamation)、族群意識或身份認同的同化(Identification Assimilation)、族群意識偏見的消除(Absence of Prejudice)、族群之間經濟、就業、教育等領域歧視行為的消除(Absence of Discrimination)、公民事務的同化(Civic Assimilation)。

  另外,John Goldlust和Anthony Richmond提出了七種評估社會融合的標準,有客觀和主觀兩方面;其中的客觀層面,包含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等四大類,主觀層面則指社會心理層面,涉及認同、主觀內化、滿意程度等三大類。⑧

  具體而言,融合的客觀層面主要是指:

  1. 經濟:移民從事的行業和職業,收入和消費等。

  2. 文化:語言的學習,以及移民和移居地之間,文化產品和文化象徵性的互換,從飲食習慣的轉變,到宗教或道德信念的轉變。

  3. 社會:初級關係的形成,以及在各類正式組織中的參與程度。

  4. 政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獲得與有效執行,還有代表著移民、少數群體特殊利益的組織形成。

  至於融合的主觀方面,主要指自我意識的轉變,對於移居地態度以及價值的接受與內化,對於移民後生活的滿意程度。

  綜上所述,同化觀點的融合論,就是移民想努力融合,進入遷居地區的中產階級或主流社會。相對而言,多元觀點的融合論,則是移民可能將融入中上層主流社會或底層邊緣社會。

  在社會融合的程度方面,包括價值文化、生活結構、族群通婚、族群認同、偏見消除、歧視消除、公民事務等七個層面;也可分為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的客觀層面,以及認同意識、價值內化、對於生活滿意程度的主觀層面融合。

  因此,兩岸若要融合發展,除了需要成長得更先進的發展外,更需要心靈契合的人民融合;相關措施可以從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等層面著手,進行價值與文化、生活結構、通婚與認同、消除偏見與歧視、公民事務的同化,達到認同感內化、對生活滿意的融合。

  二、大陸惠台政策變遷

  中國大陸近年來積極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代表性的政策可謂是2018年2月28日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了29個機構,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31項惠台政策。

  措施前言提及,“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就是融合發展思維的具體實現。

  回顧歷史,這類融合發展思維的惠台措施並非首次出現。以2018年公布的惠台31項措施的方向看來,與強調民間性的海峽論壇相近,從該論壇發布的惠台措施即可看出相關政策變遷。

  2009年的第一屆論壇,時任國台辦主任的王毅,就曾經宣布了8項惠台政策:(一)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二)擴大對台產品採購;(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四)增加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五)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六)進一步向台灣居民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七)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平台建設;(八)許可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台民事法律諮詢服務。⑨

  到了2013年的第五屆論壇大會上,時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等人,也發布31項對台惠民政策措施,內容涉及兩岸人員往來、赴台旅遊、就業、基層調解、文化交流、版權交易、兩岸直航、台企融資等多個領域,主要包括:(一)新增授權1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為在當地的台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台胞證等;(二)開放13個城市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試點城市;(三)增加向台灣居民開放10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四)擬就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發布司法解釋;(五)新設立11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六)設立首批10家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基地;(七)同意福建省設立國家海峽版權交易中心、開展“加強國產網絡遊戲屬地管理試點”等;(八)積極促進兩岸郵輪運輸經濟發展、支持兩岸客貨滾裝輪運輸發展等;(九)福建省向台北市立動物園贈送三隻自繁小貓熊、開展台資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在漳州設立海峽兩岸新型農民交流培訓基地等7項政策措施。⑩

  至於台灣再次政黨輪替的2016年第八屆論壇大會上,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指出:(一)大陸將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二)積極支持大陸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兩岸產業融合發展;(三)熱忱歡迎廣大台灣青年來大陸施展抱負,為他們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交流搭建更多平台;(四)同時鼓勵開展兩岸科技研發合作,深化兩岸學術交流;(五)高度重視台灣同胞提出的希望在大陸出行更便捷的建議,將儘快出台實施辦法。⑪對於上述措施,台灣有媒體表示,由於民進黨上台執政,所以此次海峽論壇已沒有新的具體惠台措施。

  因此在台灣有觀點認為,從2009年開始舉辦的海峽論壇,年年都有經貿領域的經濟“讓利”,也就是基於“讓台灣人民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但從2016的第八屆海峽論壇起,對台灣的經濟上“讓利”已基本消失,改以頒布吸引台灣民眾西進大陸的“便民”政策,推動“體驗式交流”;中國大陸續以“去”的便利、“行”的便利、“住”的便利,促進台灣民間與大陸的實質關聯和情感。⑫

  無論如何,在2018年公布的惠台31項措施,皆是希望兩岸融合發展的條款,其中的明顯例子如下: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衹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除此之外,各地方也紛紛配合中央31條,提出相對應的惠台措施,例如廈門60條、上海55條、福建66條、寧波80條、天津52條、浙江76條、湖北62條、杭州60條、深圳99條、廣東48條、廣州60條、廣西80條、南京75條、江西60條、福州68條、山東56條、重慶58條、四川70條、珠海52條、江蘇76條、陝西60條、貴州64條……配套實施辦法,顯示各地在融合發展上,積極配合落實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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