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市民上月8日在facebook“真.屯門友”群組發文,表示在屯門蝴蝶邨商場一藥房看中醫,獲處方中藥,另外亦處方一支“XXX藥癬毒王草本乳膏”。但網民首日服藥後,“半夜胃寒嘔又暈,(血壓)上壓由平時90升到120,心跳加速,爭d(險些)call白車(入醫院)。”網民說翌日返回告知藥房等人,惟“藥房表示一切與他們無關”。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會跟進鴨寮街出售問題藥膏的情況,如發現有違反藥物條例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發言人又指,上月跟進市民投訴,而有關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事件中有一人被捕,該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稱,自二○二一年,藥物辦公室處理共35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共46宗涉及非法銷售及/或管有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