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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5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台媒報道陸委會於香港的兩處不動產有可能被沒收,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5日表示,這是假設性問題,甚至是過度臆測。我們已邀集外交部、國有財產局做相關後續處理,包括出售、出租都是處理模式,至於怎麼處理確保國產,相關單位一定會找出最好的模式。
陸委會派駐香港辦事處最後一位官員因簽證到期於7月31日返台,台港關係並不樂觀,而台媒《自由時報》報道,陸委會於香港九龍、新界兩處不動產,有可能因此被沒收的風險。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等人進行“春節台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台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台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專案報告,並備詢。
媒體問及在香港的財產是國內還是國外?邱太三先是糾正說,依據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是以“境外”稱之,而不是國外。他說,境外財產由外交部管理,但這條文是1969年就制定,沒考慮1997年香港的情勢變化,當時也沒注意到這樣的特殊性,我們會把港澳相關條文在適用上以“第三地”解釋,國有財產法沒有事實注意到情勢變化,才會有現在文字上的理解有落差。
邱太三強調,兩岸情勢確實是特殊的狀況,很多法律若沒有適時調整,就會有解釋上的差異,外交部應該也會說明清楚,這問題應該會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