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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激光射警 前空姐判囚
http://www.CRNTT.tw   2020-07-08 09:46:35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曾任職空姐的金融業女經理,於去年八月涉嫌用雷射筆激光射向警員眼睛。她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三個月。

  裁判官認為,警員對社會有莫大貢獻,為保障他們執行職務及對社會釋出正確信息,判監“無可避免”,但被告獲准以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郭麗芬(28歲),報稱為金融業經理,被控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的準確性。

  侵害警員 必須嚴懲

  裁判官陳慧敏認為,警員作供時表現誠實可靠,同時能夠清楚敘述過程,故接納其作供;被告案發前曾先後兩度以雷射筆照射該警員,每次長達30秒,這有利該警員辨認被告,相信該警員因此一直留意被告。

  辯方曾質疑,被告被捕一刻並無攜有雷射筆,裁判官反駁,由片段中看到被告手中兩度發出綠色光源,難以置信是由他人兩次準確射在被告的手上;被告當時身上有口罩、4支生理鹽水及法律支援卡,認為被告是“有預謀及裝備充足”。

  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良好,警員亦沒有嚴重傷勢,希望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刑罰。

  裁判官反駁,若予以輕判,“會令犯事者以為不用付很大代價而去侵害警員”,須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作用,又稱眼睛是人體最脆弱部分,警員沒有受傷“實屬僥倖”,故判監3個月。被告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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