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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國族認同”剖析
http://www.CRNTT.tw   2015-11-22 18:01:18
 
  (二)不科學的“四大族群”

  “四大族群”的劃分是台灣地區的一種民俗現象,而不是一個嚴謹的科學命題,因為“四大族群”實際上是依著不同的標準所進行的分類。

  第一,福佬、客家和外省人以漢民族為主體,這三大族群與原住民(高山族)的關係是此民族與彼民族的關係,但兩者又同屬於“中華民族”。福佬、客家和外省人中的絕大多數屬於漢民族,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福佬、客家和外省人與原住民的關係,是此民族與彼民族之間的關係。因此,如果嚴格按照民族的劃分標準,台灣地區應當是以漢民族為主體的族群與原住民(高山族)這兩大族群,而不是“四大族群”。不僅如此,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福佬、客家和外省人與原住民(高山族)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對立關係。原住民(高山族)來源廣泛,不僅僅來自於東南亞群島, 也有一支來自於大陸南部山區,是古越人的後裔。儘管來源不同,但原住民在祖國大陸的長期融合、交往過程中,早已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因此,福佬、客家、原住民和外省人都屬於中華民族,是一個密不可分的命運共同體。

  第二,福佬和客家是以所使用方言所進行的分類。福佬和客家雖然同屬漢民族,但卻是漢民族中具有鮮明特征的亞文化群。語言對於福佬和客家兩大族群的維繫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客家對客語的依賴性更加明顯。台灣地區客家精英人士大多將對客家族群的認同建立在使用客語的能力上,並提出了“不會說客家話的人還算是客家人嗎”的疑問。台灣當局的“客家基本法”在界定“客家人”時,將“熟悉客語”作用其重要特征之一。大陸也有學者提出,福佬和客家的劃分是基於各自方言的不同,所謂“族群”實際上是指方言亞文化群,是語群而非族群。

  第三,福佬、客家和原住民這三大族群與外省人是以來台時間先後為標準所進行的劃分。施正鋒所提“墾殖社會”、“自願”和“帶來”三個關鍵詞,就已經暗示了“四大族群”劃分乃是依循一種時間標準。所謂“本省人”,其實是指1946年前居住於台灣地區人群及其後裔,而“外省人”則是指1946年後來台人群及其後裔。福佬、客家和原住民之所以與外省人之間存在矛盾,從本質上而言是移民先後來台所造成的社會資源分配出現緊張的結果。1949年後,大量被國民黨“帶來”台灣地區的外省人占有了島內主要的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成為台灣社會的精英階層,擠占了福佬、客家和原住民的社會生存空間。在此背景下,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因資源分配不均而出現的階級矛盾以“族群矛盾”、“省籍矛盾”的面目出現,使得“台灣國族認同”理論有了相應的實證說詞。

  對“四大族群”不科學性的論證,對於批判“台灣國族認同”有著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第一,“四大族群”的不科學性,在相當程度上消解了“台灣國族”的社會基礎,從而使“台灣國族”因缺乏相應的支撐而淪為無本之木。第二,對“四大族群”劃分標準的澄清,否定了將原住民排除出中華民族的觀點,使“台灣國族認同”試圖借助原住民將台灣地區拉出中華文化圈的企圖落空。第三,揭示了1949年後台灣地區所謂“省籍矛盾”、“族群矛盾”的實質,削弱了“台灣國族認同”的實證基礎。當然,本文對“四大族群”的批判僅僅是在理論意義上,對於已經獲得普遍認同的“四大族群”,本文無意也不贊同對之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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