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居民的權利與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香港或許不是最民主的城市,但卻是最自由的城市(在人類自由指數上,香港位居榜首)。《基本法》第4條總括性地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章更是詳細地列舉了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它們包括但不限於: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和出版自由、人身自由、通訊自由、遷徙自由、信仰自由、擇業自由、婚姻自由等。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止是寫在紙上,更加體現在法院的判決之中。特區法院通過系列司法判決確立了權利保障的原則、機制和界限:“吳恭劭案”釐定了公共秩序的內涵和言論自由的界限,“律政司訴陳華案”保障了香港新界居民的選舉權,“平機會訴教育署案”維護了香港居民的平等權,“梁國雄案”保障了居民的和平集會權,“W訴婚姻登記官”保護了變性人的婚姻自由權,“孔允明案”明確了香港居民的社會福利權⋯⋯這些判例極大地豐富了香港特區的人權保障體制和實踐,令回歸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名副其實。以遊行示威自由為例,香港素有“示威之都”之稱。根據統計數據,2007年公眾集會及遊行共3824宗,2008年有4287宗,2009年有4222宗,2010年有5656宗,2011年有6878宗,⋯⋯,2016年有13158宗。激增的遊行示威和公眾集會數量從側面反映了香港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事實。
二、挑戰篇:《基本法》實施二十年來的問題與挑戰
總體而言,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的實施是成功的,這一點相信甚少有人表示質疑。但這並不意味著《基本法》的實施從未面臨挑戰。事實上,任何一個新憲制秩序的確立和穩固都會面臨重重考驗,《基本法》的實施過程中也不乏問題與挑戰。近年來,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減弱,坊間有關否定《基本法》的聲音間或浮現,因對香港前路悲觀而選擇移民的人數也有所增長。無日無之的政治爭拗,愈演愈烈的貧富差距,日益嚴峻的社會分化,日漸抬頭的分離主義,不絕於耳的“香港衰落論”⋯⋯凡此種種,都令《基本法》的實施備受考驗。
二十年來,《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形成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領域:
其一,尷尬的京港關係。《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既規定了中央的管治權,也列舉了香港的自治權,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髓。然而,京港關係不暢的原因就在於對“一國兩制”的不同解讀:北京著眼於“一國”,而香港更看重“兩制”。隨著京港互信的弱化,北京愈來愈重視“全面管治權”(由2014年白皮書系統提出),而香港越來越強調“高度自治權”。2017年5月28日,張德江委員長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為京港之間的“權力之爭”定下了基調。這種尷尬的京港關係令人唏噓感嘆,因為回歸之初的京港關係並非如此:早在八九十年代,中央領導人就表示,“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也不犯井水”;回歸之初,中央對香港也充分信任,儘量不干預香港的事務,對香港基本上採取放任態度,但這種狀態並未持續太久;2003年的“反廿三條”立法運動破壞了京港之間互信的基礎,令中央反思一直以來的對港策略,自此以後加強了對香港的管束,而這種管束回過頭來又刺激了香港的反抗情緒。2012年後的京港關係更為嚴峻,“國民教育”後有“反國教運動”,“八·三一”後有“佔領運動”,“宣誓風波”後有“人大釋法”。在“管治—反抗”之間,中央的對港政策的目標發生了重大轉變:從強調維護特區的繁榮穩定,轉變為強調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閻小駿,2016)
其二,不睦的香港—內地關係。香港與內地同文同種、同根同源,兩地之間有著切不斷的血緣關係。一百五十年的殖民管治沒有磨滅香港人的中國意識,但生活方式與價值觀的不同區隔香港與內地,令到雙方背向而行、漸行漸遠,以至於今時今日兩地之間的隔閡代替了昔日的友善。與京港關係的演化一樣,早先的香港—內地關係並不如此:回歸之初,內地視香港為閃耀的“東方之珠”,香港也視內地為遙遠的故土,內地與香港互相尊重、互相扶持,有限且單向度的交流令內地與香港維持著對彼此的美好想像,這種情況在香港回歸的第二個十年發生了轉變。香港人愈來愈關注內地的事務,從各種負面新聞瞭解到內地的落後與不文明;內地人生活富裕後有機會旅港,發現香港也不如他們想像的那樣如珍珠般美好。香港與內地在加速的融合中摩擦不斷:個別內地旅客的不文明行為令香港人為之側目,而香港人的不寬容態度也令內地人黯然心傷。隨之而來的是“雙非問題”、“奶粉荒”、“學位荒”,香港人對前來“搶資源”的內地人充滿歧視、排斥和鄙夷;而由少數香港人發動的“驅蝗”、“光復”和“鳩嗚”運動令內地人對香港也望而卻步。在誇張的輿論環境和不理性的對話方式後,香港與內地對彼此的看法急轉直下,昔日的同胞之情和手足之愛不再,代之而來的是彼此之間的隔閡、幽怨甚至敵視:香港人看不起內地人,內地人也看不慣香港人。
其三,緊張的內部權力關係。香港回歸後,內部權力關係始終沒有理順,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無法樹立,董建華政府推出高官問責制改革也未能解決命令-執行效率問題。特別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運轉不暢,甚至日趨緊張,這在很大程度上源於特區的政治體制設計。對於香港實行何種政治體制,北京和香港各執一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認為,香港回歸前後均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然而,香港的學術界和司法界又是另一種看法: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判詞中明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制,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表示,“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香港究竟實行何種政治體制,本來應從《基本法》中找答案,但是《基本法》有關政治體制的設計,既有權力分立的基調,也有行政主導的安排,綜合起來可以表述為:中央授權之下和三權分立之上的行政主導制。《基本法》起草者的原意,大概是構建一個強勢的、有權威和效率的、具備高度管治能力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但是《基本法》所採用的政制設計未能保證這個目標的實現。(陳弘毅,2004)行政主導的前提是特區政府得到立法會的支持,但是在行政長官沒有政黨聯繫、民意認受性不足以及個人威望有限的情況下,這個目標很難實現。既然立法有權監察行政,若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不暢,特區政府自然就淪為“跛腳鴨”。雖然新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任後積極改善與立法會的關係,但是要令行政—立法關係足以支撐行政主導型政府,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四,持續的制度衝突。“一國兩制”將“兩種制度”統合於“一個國家”之下,自然免不了要處理各種顯性和隱性的制度衝突:不僅有“一國”與“兩制”的衝突,也有“兩制”之間的衝突。“一國兩制”並非嚴格的法律用語,其實施和界定都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當京港關係良好,“兩制”的空間可以被擴大;而當京港關係惡化,“兩制”的空間就會被壓縮。在當前京港互信基礎薄弱的情況下,“一國”與“兩制”之間的衝突就體現為“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之間的角力。《基本法》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向中央和香港負責,這種雙重負責制就蘊含了衝突的基因。除此之外,“兩制”之間也會有衝突,這種衝突更多表現為兩種法律制度的衝突。《基本法》第158條確立了“雙軌制”的基本法解釋模式,即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均有權解釋《基本法》,香港法院的解釋權來源於人大常委會的授予。眾所周知,內地屬於大陸法系,而香港屬於普通法系,兩種法系在諸多方面均迥然相異。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為立法解釋,這種解釋模式很難為普通法系地區的人們所認可接受。人大常委會採用的解釋方法為立法原意解釋,這與普通法系通常採用的文義解釋也有所區別。“吳嘉玲案”首次凸顯了兩種法律制度的強烈衝突,“人大釋法”被指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宣誓風波”再次體現了兩種法律制度的衝突,“人大釋法”被質疑“替港立法”和破壞了香港法治。五次“人大釋法”之後,兩種法律制度仍未度過“磨合期”。
其五,政改的膠著狀態。2015年6月18日,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願望化為泡影。政改闖關失敗後,政治爭拗依舊沒有停息,社會撕裂反而日益加劇,不少人對香港的民主化灰心絕望。回顧香港回歸以來的政改進程,可知政制每進一步都來之不易,或許政改失敗才是常態:2005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因得不到足夠的支持而未獲立法會通過;2010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北京與民主黨在表決前夕達成共識,政改方案獲立法會多數通過;2015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由於未取得立法會的多數支持而未獲通過。香港政改之路之所以舉步維艱,在於各方妥協意願不足、達成共識的艱難。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須經“五步曲”:行政長官就需要修改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就報告作決定,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政改方案獲通過至少要取得三方的共識,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都將會功虧一簣。2015年政改闖關失敗的消極後果不只在於失敗本身,更在於各方就“八·三一”決定的取態僵持不下:“八·三一”的高門檻令泛民各派難以接受,然而如若不接受“八·三一”的框架,香港的政改之路就無法走下去,不僅行政長官普選無法實現,立法會普選也遙遙無期。迄今為止,泛民各派仍未就“八·三一”鬆口,而中央的態度也不會輕易改變,如果雙方都寸步不讓,政改僵局將會繼續下去。
三、展望篇:對香港前路審慎樂觀
2014年“佔中運動”無功而返,2015年政改方案闖關失敗,2016年“宣誓風波”草草收場,香港市民終於厭倦了無日無之的政治爭鬥,本土分離主義的氣勢也有所收斂。2017年7月1日,值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國家主席習近平致辭表示,“從中央方面來說,只要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不論持什麼政見或主張,我們都願意與之溝通”,似是向泛民釋放善意。2017年7月11日,港大民調結果顯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任後民望急升,其得分創當選以來之新高,特區政府新班子上任開局順暢。這一切似乎都表明,香港局勢正在好轉。對於厭倦了政治爭拗的絕大多數香港居民,這當然是值得慶賀之事。但是沒有人能夠保證,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這種良好的局勢會一直保持下去。香港可以變得更好,但香港不一定就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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