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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解析
http://www.CRNTT.tw   2018-11-02 00:16:47
兩岸不僅要在經濟社會領域推動融合發展, 還應該在思想、文化、精神領域推動融合發展。
  中評社╱題:兩岸融合發展解析 作者:王偉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學博士

  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是對台工作“兩手思維”裡“軟”的一手的重要體現。今年2月底,中央31個部門聯合發佈的“惠台31條”,是我們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針對未來的兩岸融合發展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議:一是繼續完善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二是適時建立評估兩岸融合發展的指標體系,三是注意吸納台胞優點、謹防大陸沙文主義,四是防止僵化理解“同等待遇”這個重要概念。

  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了我們到本世紀中葉以前的三大歷史任務,分別是“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並就未來中國發展提出兩個階段和兩大戰略目標。在第一階段(2020-2035),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在第二階段(2035-2049),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難想像,如果到建國一百年時兩岸仍未完成統一,我們就無法自稱已經實現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一個實現了偉大復興的民族與國家,也不可能仍處於分裂狀態。因此,解決台灣問題是兩個階段、兩大戰略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是一個雖未言明、但已被內在地規定於國家戰略藍圖、因而也是不言而喻的國家統一“時間表”。兩岸融合發展也應被置於這個大框架下來理解。

  一、兩岸融合發展的內涵解析

  針對複雜問題和複雜工作進行軟硬兩手準備、實施軟硬兩手戰略的“兩手思維”,歷來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工作原則和方法論。台灣問題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它涉及到中國的領土主權核心利益,更涉及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台灣問題的複雜性超乎想像,它既有國內問題的一面,也有國際問題的一面,而近年來這兩個方面都呈現出複雜化的趨勢。中國共產黨嫺熟運用“軟硬兩手”,對分裂勢力及其支持者“硬的更硬”,對廣大台灣同胞“軟的更軟”。十九大報告一方面用“六個任何”向一切從事和支持分裂活動者發出強硬警告,另一方面又向廣大台灣同胞訴諸血脈親情,提出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隨後中央提出的“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更進一步在指導方針和政策措施上充實了“軟的一手”。

  本文所要討論的“兩岸融合發展”,是“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簡稱,包含兩岸“經濟融合”與“社會融合”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的兩個方面。經濟依託於社會而運行,社會因經濟的存在而具有生機與活力。所謂的“經濟融合”,至今在學術界並沒有統一或權威的定義,學術界討論更多的是“經濟一體化”這個概念,它往往意味著兩個或多個經濟體在生產、銷售、消費、分配與再分配等經濟活動的所有環節實現政策協調與市場統一。在國際社會,目前最成功的經濟一體化案例就是“歐洲聯盟”,即歐盟。但歐盟的成功之處主要在於市場的統一,其政策協調、尤其是財政政策的協調,還面臨著許多與國家主權這一經典概念相關的障礙。“社會融合”也被稱為“社會整合”或“社會一體化”,與“社會分裂”、“社會解體”、“社會排斥”等概念相對應,是指一個社會中不同的人群結合成為一個統一、協調的整體的過程及結果。社會融合與社會分裂是互逆的過程,前者是凝聚的過程,後者是分散的過程。①現實中的社會融合,更多的是指一個亞群體融入到主流社會或外來群體融入到本土社會的現象。

  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從字面意思來看就是海峽兩岸在經濟和社會兩個領域的相互融合與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兩岸無論在經濟總量還是在社會規模及其複雜性方面,都存在著巨大差異。而且,在台灣當局對兩岸交流交往存在高度警惕並設置諸多限制的現實情況下,大陸地區的企業和民眾來往於台灣地區十分不便,而台灣地區的企業和民眾來往於大陸卻較為方便。這也就意味著,所謂的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在目前階段主要還是台灣地區的經濟和社會單向融入到大陸的經濟和社會之中。需要強調的是,兩岸融合發展在當前雖然具有單向性,但其本身並不是一個單維度的概念,而是多維度、漸進式、動態、互動的過程,內容十分豐富,包括經濟整合、文化接納、行為適應和身份認同等。

  在經濟層面,兩岸融合發展的主要內容包括台灣同胞在大陸的生產、銷售、收入、消費等情況,更包括就業機會的平等、在同一部門或同一行業的公平提升機會、平等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等。經濟發揮基礎作用,是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社會的第一步。在社會層面,兩岸融合發展的內容包括台灣同胞在大陸的交流交往、社區活動和休閒娛樂等,其目標是使他們適應大陸的風俗習慣、接納或不排斥當地的社會文化,並能愉悅地、無障礙地與大陸居民溝通往來,有機會發展成為朋友等。社會層面的適應是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生活的進一步要求,反映兩岸融合發展的廣度。兩岸融合的理想狀態可以描述為:兩岸人民的生活很好地相互結合,兩岸同胞在同一生活環境中享有平等權利和履行同等義務,融合的參與者對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均做出不同程度的貢獻,不存在明顯的價值衝突或使之最小化等。②

  王英津教授從以下五個維度對兩岸融合發展進行闡釋:

  第一,從性質上說,融合發展仍屬於和平發展,它是和平發展的一部分,而非和平發展階段之外的新階段。因此,有人採用“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平統一”的路線圖來反映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及和平統一的關係,實際上是對融合發展的一種誤解。融合發展是相對於交流發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對於和平發展而言的,融合與交流均是推進兩岸和平發展的方式和手段。如果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前期主要將交流發展作為推動手段,那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後期則主要將融合發展作為推動手段。

  第二,從領域來說,融合主要是指經濟與社會的融合,而非政治與法律的融合。強調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由於全球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統一市場規則的建立,會使兩岸經濟的融合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同時由於市場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必然會帶來兩岸在就業等方面的社會融合。與此不同,兩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在意識形態的分歧下還存在某種對立,所以兩岸的政治制度雖然可以相互藉鑒,但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融合。此外,兩岸的司法制度及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所以兩岸融合發展目前衹能集中於經濟和社會領域。

  第三,從路徑上說,融合發展有兩種含義:一是通過參與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來實現的融合,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居民個體、社會團體或企業等;二是通過參與大陸主導的區域性國際組織或發展戰略來實現的融合,譬如“一帶一路”、亞投行等,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整體。習近平所說的融合發展,既包括第一種含義,也包括第二種含義,但主要是指第一種含義。

  第四,從次序上說,先推動經濟、社會領域的融合發展,後推動文化、思想、精神領域的融合。儘管大陸官方所聲稱的融合發展是指經濟與社會的融合發展,但應該說,兩岸不僅要在經濟社會領域推動融合發展,還應該在思想、文化、精神領域推動融合發展。思想、文化、精神領域的融合發展是深層次的,衹有在深層次實現了融合,未來統一才能真正達到心靈契合,也才能為兩岸統一奠定最牢固的基礎。

  第五,從時間上說,不僅在統一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統一後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不論未來採取何種方式統一,在統一後都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如果採取和平統一,那麼兩岸融合發展就是推進兩岸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重要路徑。即便未來由於分裂勢力的挑釁,大陸迫不得已採取武力統一,那麼“武統”之後更需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以彌補“武統”所帶來的負面效應。③

  筆者認為,從與“和平發展”比較的角度看,“融合發展”有以下幾個重要特徵:

  在概念界定上,大陸官方迄今並未對“融合發展”做出明確的概念界定。中共十九大報告衹提到給予來大陸的台灣同胞“同等的待遇”,卻沒有提“融合發展”這個詞彙。大陸高層雖然多次公開提到“融合發展”,卻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衹是寬泛地、宏觀地談到而已。大陸學者和媒體對“融合發展”的概念卻有很多解讀。這說明,至少從目前來看,“融合發展”是個包容性較強、涵蓋面較廣、邊界較模糊的非正式概念。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概念,在馬英九先生代表國民黨執政的那八年間,經過大陸官方多次詮釋,加上許多重量級學者進行深入解讀,因而具有清晰的界定,比如:其政治基礎是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其根本目標是兩岸和平統一,其根本路徑是兩岸在各領域的協商談判與交流合作,等等。

  在政治基礎上,融合發展並不特別強調“九二共識”這個政治概念。衹要不是極端頑固的台獨分子,我們都歡迎他們參與到融合發展中來。我們甚至期待那些溫和台獨分子(即所謂的“淺綠”)通過參與到兩岸融合發展,來客觀、全面、理性地認識大陸、認識兩岸關係,改變他們的價值取向和政治認同,最終支持兩岸統一。而和平發展特別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體現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如果台灣當局不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麼從邏輯上說和平發展就會中斷。筆者個人也一直認為,自2016年5月民進黨再次上台後,由於新的台灣當局不接受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遭到嚴重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也就已經中斷。這種情況下,我們其實不宜再說“維護”或“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而應該說“致力於恢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筆者認為,嚴格意義上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迄今僅指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到2016年5月民進黨重新執政前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因此,筆者不贊同“融合發展是和平發展一部分”的觀點,而認為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是在不同政治條件下兩岸關係發展的不同形態。

  在參與主體上,大陸方面對融合發展的參與可以說是“全要素”的,除大陸各級政府外,還有整個大陸社會、民眾、企業、社團組織等。但在台灣方面,台灣當局和執政的民進黨,以及頑固堅持台獨分裂主張的其他政黨、組織和個人等,對融合發展持明顯排斥態度,所以其主體衹能是台灣地區的部分政黨、民眾、企業、社團組織等。而和平發展以兩岸當局為基本主體,即以大陸國台辦和台灣“陸委會”為代表的行政機構、分別在國台辦和“陸委會”指導下的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兩岸最高領導人等,兩岸社會、企業和民眾在兩岸當局的規劃下有序參與其中。而兩岸當局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兩岸民間社會的參與則是必要的補充。沒有兩岸當局的參與、衹有兩岸民間的參與,構不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但卻可以推動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不強調政治基礎、參與主體可以沒有兩岸當局,正是這兩個特點使得融合發展的內涵包容性較強、涵蓋面較廣、邊界較模糊。

  在基本路徑上,囿於現實的政治約束條件,現階段的融合發展主要是把台灣要素(主要是台胞、台資、台商等非官方層面)“請進來”,讓他們在大陸讀書、就業、創業、生活等深度體驗,並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在這個過程中增強他們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認同,並能自覺投入到促進國家統一和民族復興的歷史大業中來。而和平發展的基本路徑是雙向的,首先體現在兩岸官方的制度化協商與互動。在要素上不僅要“請進來”,還要“走進去”,即大陸要素(官員、民眾、資本等)走進台灣,到“現場”去塑造台灣民眾對大陸的印象、增強他們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認同。由於島內分裂勢力的阻撓,也由於大陸要素的某些先天不足,“走進去”的舉動並未取得預期成效。而“融合發展”由於其邊界的模糊性、內涵的廣泛性和包容性,使得雖然大陸要素不能順利地“走進去”,但衹要能把台灣要素順利地“請進來”,仍有可能部分地、或者說是單方面地實現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當然,從長遠來看,要想實現全面的、真正意義上的兩岸融合發展,大陸要素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走進台灣仍是必不可少的關鍵步驟。

  在發展時程上,融合發展並非始自“惠台31條”的發佈,也並非始自融合發展理念的提出;從融合發展要促進兩岸同胞相互瞭解、形塑兩岸利益和命運共同體的本源意義來看,自1987年11月兩岸同胞開始交往交流之日起,融合發展的機理就已經在起作用了。自那時迄今已經成立的30多萬兩岸婚姻家庭,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最佳例證。他們無論以大陸為長期居住地,還是以台灣為長期居住地,都已不同程度地融入到當地的社會文化之中。但早期的兩岸融合發展還是相對粗放型的,也不是官方有意引導的,更多地帶有民間自發性質和“下意識”色彩。兩岸融合發展理念的提出,實際上是對此前融合發展經驗教訓的初步總結,並通過具體的政策措施主動地推進實施。而且,無論未來兩岸以何種方式實現統一,融合發展都應堅持不懈、久久為功。和平發展的進程卻取決於台灣當局對一中原則的態度。正如前文所說,嚴格意義上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迄今僅指馬英九執政八年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而且,一旦兩岸無論以何種方式最終實現統一,和平發展都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而融合發展卻將繼續推進,甚至更加任重道遠。這又從另一個側面證明融合發展並非和平發展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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