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南沙群島主權爭端當事國的磋商中,東盟國家同大陸協商有關南沙島礁主權爭執所引發的問題。台灣當局儘管亦對南海U型線內的島礁及相關海域提出類似的“主權”主張,但並沒有南海爭端當事國跟台灣當局進行類似的磋商或對話。由於東盟國家採行一個中國政策,使台灣當局的地位十分曖昧和尷尬。(10)例如馬來西亞學者韓薩(B.A.Hamzah)就明確指出,台灣的非國家身份,無法對居民和領土宣稱擁有主權。(11)
雖然南海爭端當事國面對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政治協商和談判時極不容易應對,但也不會繞開大陸去跟台灣當局就南海主權爭端進行談判,因為這涉及到它們在與中國建交時所承諾的一個中國原則問題。倘若它們去跟台灣當局談判,那就違背了當初與中國建交時所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這必將引發極其嚴重的政治後果。就互動層面而言,東盟國家對台灣方面採取政經分離的交往策略,雖然台灣與東盟各國維持著十分密切的經濟往來關係,以及高層領導人之間的某種“私誼”,但在外交上支持所謂中華民國,則歷來是東盟國家所極力避免的政策。(12)
排斥台灣參與南海協商的利弊分析
台灣能否作為一方參與南海爭端的協商,則涉及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個中國框架的確認,為避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觀感,大陸對這一問題非常慎重。但是,台灣能否參與南海協商,直接影響到兩岸能否在南海問題上實現合作。
研究這一問題時,必須注意到的是,兩岸在南海合作問題上的期待有所不同。從台灣方面來看,側重於強調參與多邊協商。這裡包含兩方面的意涵:一是要求參與南海協商;二是主張參與協商的形式是多邊主義。至於台灣方面主張參與南海協商的目的,前文已經有所分析,此不贅述。至於台灣方面主張通過多邊主義框架來進行協商的原因,主要如下:其一,通過凸顯台灣為南海爭端的“一方”來凸顯其“主體性”。台灣方面旨在既要彰顯台灣在南海問題中的“主權”訴求,又要避免“落入大陸一中框架的陷阱”,故台灣當局在南海問題上一直以多邊解決方案為努力目標,強調其本身作為南海爭端當事方的身份,要求正視其作為“南海主權聲索國”的事實,要求被納入有關解決南海爭端議題的多邊對話機制。(13)其二,倘若按照大陸主張的雙邊主義協商思路,台灣就很難參與進來,因為在大陸方面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政府的情況下,南海爭端當事國不會去跟台灣協商南海問題。台灣的多邊主義思路其實是在無法排斥大陸方面參與的情況下為自己擠進協商談判而提出的主張。
從大陸方面來看,側重於強調兩岸南海合作,共同捍衛南海主權。大陸希望台灣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積極配合大陸去宣示南海主權。具體說來,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主張對U型線內南海海域擁有歷史性權利,跟大陸形成一種默契和呼應。即便用中華民國的名義,台灣也只能採用“一中各表”式的方法,去“各自努力”地捍衛南海主權,但不能在國際社會造成“兩個中國”的觀感。(14)在大陸看來,不管台灣方面以中華民國的名義,抑或大陸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捍衛南海主權,雙方最終所捍衛的南海主權所有權屬於中國。至於兩岸的分歧,無非是由哪一方來代表中國行使南海的主權,但這不影響雙方對兩岸同屬一中的認定。
由於兩岸在這一問題上的訴求和期待存在落差,所以台灣參與南海協商談判問題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倘若處理得當,會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倘若處理不當,則會加劇兩岸關係的爭議,如有學者所說:“南海問題與兩岸關係問題是兩個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定對抗性的問題,將二者聯繫起來,需要謹慎評估、處理其中隱含和可能衍生的各種風險”。(15)客觀而論,由於兩岸互信不足,雙方期待的側重有所不同,甚至存在著過分強調己方期待而忽略對方關切的現象。台灣在訴求參與南海協商談判時,常常忽視大陸對一個中國原則的高度關切,是導致大陸排斥台灣參與南海協商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陸排斥台灣參與南海協商,是導致台灣在南海合作問題上跟大陸不予配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這個過程中,彼此互為因果,致使雙方分歧不斷加大,這既影響兩岸的政治互信,也使得雙方難以找到解決分歧的切入點。今後台灣方面在提出己方的參與訴求和期待時,應深刻體會大陸對一個中國原則或框架的關切,台灣意欲真正想參與南海協商,必須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來設計並提出參與方案;大陸方面在主張兩岸南海合作、共同捍衛南海主權時,應盡可能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對台灣的參與協商訴求給予積極回應。
大陸排斥台灣參與南海主權爭端的協商與談判,固然剛性地捍衛了一個中國原則,但不利於爭取台灣在南海問題上跟大陸的配合。從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vism)的視角看,身份決定利益,而利益指導政策的邏輯聯動過程。如果台灣不能參與南海爭端的協商,會直接影響到台灣在南海問題上與大陸合作的情緒和態度,甚至影響到台灣當局的南海政策,誠如有台灣學者所說,只有解決了台灣參與南海多邊對話問題,兩岸南海合作才有推進的空間,否則,就只是民族主義想像下的美好願望。(16)對大陸來說,應積極探討讓台灣參與南海協商的可能性及可操作空間。在實在無法找到吸納台灣參與協商的空間和可行辦法的情況下,倘若台灣方面做出了默契配合大陸的行動,大陸可考慮在其他領域向台灣“回饋”善意。至於回饋什麼以及如何回饋,需要雙方具體溝通、協商。這樣的策略調整,對於化解兩岸分歧、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推進兩岸南海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解決台灣參與南海協商問題的原則和建議
有大陸學者認為,有關台灣參與南海協商機制問題,涉及到台灣“國際空間”問題,需要審慎處理,但也要全盤考慮,為推動兩岸南海合作的考量,不妨以更開放的姿態,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以適當的身份,通過適當的方式,讓台灣適度參與南海爭端的處理,以共同維護兩岸的利益或中華民族的利益。(17)
(一)應堅持的原則
第一,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參與南海協商不能繞開“一中”,必須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來操作,這是解決問題的起點,也是無法繞開的問題的原點。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互動關係是兩岸關係的延伸,故台灣參與協商或兩岸南海合作的基礎是兩岸同屬一中,捨此不會有台灣的參與,也難以實現兩岸的合作。
第二,先內後外原則,亦即先兩岸後國際原則。台灣參與的方案,必須先經兩岸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一致面對對方當事國。台灣參與南海協商談判,離不開大陸的同意。倘若台灣繞開大陸直接跟對方當事國協商談判,不僅大陸堅決反對,而且對方當事國也不會接受。事實已經證明如此。
第三,先事務後政務原則。目前兩岸政治互信基礎非常薄弱,直接進行政治性、主權性議題的協商與合作,困難較大。可取的做法是,可以選取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議題作為合作的切入點,在逐步推進的過程中累積互信,不斷推進兩岸關係向前發展。嗣條件成熟時,逐步向政治性、主權性領域推進。
第四,維持現狀原則。兩岸分別在南海地區存在著事實上的“主權行使”。兩岸在南海特定島嶼的軍事存在和行政管轄,既是中國主權的重要象徵,也是中華民族利益的有效保障。這種實際的“主權行使”,不僅是台灣參與南海協商的基礎,也是兩岸南海合作的基礎。(18)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兩岸應暫時保持目前各自佔據的島礁現狀,在此前提下討論台灣參與南海協商和兩岸南海合作的具體方案。
(二)現狀與合作方向
在南海問題的政治性、主權性領域,目前兩岸只能背對背地“各表式”參與,而無法直接面對面地“共表式”參與。這不同於台灣在某些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領域的國際參與,譬如,台灣參與WTO、APEC等。具體說來,在台灣接受兩岸一中的前提下,可以考慮讓台灣適度參與某些涉及其利益的經濟性、功能性、事務性的多邊協商。但在台灣不接受兩岸一中、兩岸對立的情勢下,大陸不會允許台灣參與上述多邊協商。兩岸在南海問題上衝突與合作問題是兩岸關係在南海問題的延伸,其原點是兩岸關係,未來的處理方案也無法繞開兩岸關係。兩岸合作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捨此不會有合作,只會有衝突。未來蔡當局的南海政策在理論上可分為以下四個不同位階的政策選項:①超越馬英九總統的南海政策(靠近大陸);②延續馬英九總統的南海政策;③既不放棄也不延續(馬英九總統南海政策)的模糊化政策;④公開放棄南海主權的政策。目前介於③和④之間。就目前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關係來看,不僅沒有出現任何合作,而且還存在對抗(“兩中各表”式對抗)。倘若未來蔡當局接受或變相接受“九二共識”,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可進入“一中各表”式合作(馬當局時期即是如此)。隨著兩岸互信的增強、兩岸政治基礎的進一步穩固,兩岸合作方式可進入“一中共表”式合作。未來兩岸能否沿循“兩中各表”式對抗→“一中各表”式合作→“一中共表”式合作的路徑向前發展,不僅取決於兩岸的共同努力,還取決於國際局勢(尤其亞太格局)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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