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4法提供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照片:行政院提供) |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解釋,上述偵查手段對隱私干預愈嚴重,發動門檻愈嚴格,且絕大多數均採法官保留與救濟規定且也有資料保存及銷燬規範,民眾可以放心。
媒體詢問相關科技偵查手段不限調查詐騙案件,是否會有疑慮?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偵防工具等有法律明訂授權,都會循法制原則處理,不會無上限使用,也不會影響一般人生活。
此次草案並未包含對通訊設備的通訊監察,羅秉成說,偵查工具沒有設備端的通訊監察力道確實會少一些,但現在相關技術、法制等都不成熟,或許未來有機會再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