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溫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林亦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亦俊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調動中為多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為官不廉,違規投資入股多個非上市公司和經營項目;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親清不分,熱衷與私營企業主“合作投資”,心甘情願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解決企業項目用地、項目推進、企業上市、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亦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亦俊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溫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