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10月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報道,“我當初立志成為一名伸張正義的好警察,沒想到最後卻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我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領導的信任,愧對家人的期望……”站在法庭上,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彭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2019年9月的一天,南康區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彭某某違規為周某辦理取保候審,並收受周某“好處費”。
根據安排,該問題線索轉交由我們第五紀檢監察室核查。
在線索研判會上,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譚新健指出舉報信反映的部分問題詳實,可查性較強,並決定先從反映彭某某違規為周某辦理取保候審的問題入手。
核查組第一時間調取了周某案的卷宗,同時走訪了部分辦案人員。經了解,2015年12月14日,南康區公安局禁毒大隊以周某涉毒對其立案偵查,當日將周某刑事拘留,並於2016年1月21日對周某執行逮捕,然而卻在2016年2月22日將周某取保候審。
“為什麼逮捕不到一個月卻又對周某取保候審?”在案情分析會上,我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這裡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核查組組長譚新健直擊要害。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核查組決定兵分兩路,分別走訪舉報人及周某。
經核查,周某與舉報人的供述完全一致,證實周某為獲得取保候審曾通過其家屬送給彭某某10萬元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