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有效運用‘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落實‘四種形態’決不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決不能用處理‘少數’問題幹部來代替對‘多數’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運用多種方式落實監督責任,確保紀律的剛性約束。經過兩年來的實踐,在全省廣大紀檢監察幹部中,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就是主責主業已逐步成為共識。
2017年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4446人次,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2627人次,誡勉談話591人次。
以上率下,形成合力。在大連,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作為監督執紀的重要手段,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監督執紀呈增長態勢。2015年全市談話函詢5人次,2016年談話函詢211人次,今年以來已達到281人次。在營口,黨政領導幹部廉政“半月談”制度已成為黨內監督工作的有益方式,實行以來對全市418名黨員幹部進行了廉政談話。在鞍山,改變以往實施“第一種形態”由紀檢機關唱“獨角戲”的做法,明確“第一種形態”的實施主體是上級黨組織,由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具體實施。今年以來,由鞍山市委常委作為主談人實施談話38人次,由縣區委常委作為主談人談話133人次。
動輒則咎 防止小過變大錯
禍患常積於忽微。無數案例表明,黨員幹部“破法”無不始於“破紀”。
“縱觀被查處的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大都喪失了紀律意識,紀律‘底線’一再突破,法律‘紅線’必然失守。這啟示我們,要準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真正達到防微杜漸、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沈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冬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