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近日,貴安新區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新區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新區經商辦企業行為亮“底線”、劃“紅線”,從嚴從實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
明確三方面內容,定位監管著力點
明確監管對象、具體經商辦企業行為、禁入範圍3個方面的內容,既監督領導幹部手中權力不被濫用,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又保障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能夠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監管對象涵蓋新區副縣處級(國有企業中相當於副縣處級層次的人員)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詳細羅列個人經辦或與他人合辦私營企業、從事有償中介經營活動等5類具體經商辦企業行為;根據領導幹部職級和行業特性,劃定4類經商辦企業禁入範圍。在明確監管對象時,充分考慮領導幹部的進退留轉,規定領導幹部在職務發生變動時,根據新任職務對照自查自糾,及時報告或申請任職回避,實現“靜態蹲守”和“動態監管”有機結合。將鄉鎮科級幹部和企業中相當於科級層次人員納入參照管理對象範圍,實現監管對象“全覆蓋”。堅持實事求是,在劃定經商辦企業活動禁入範圍時,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據領導幹部職務高低、權力大小,劃分3類經商辦企業禁入人員範圍,明確禁入行業為廉政風險大、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及項目建設等相關活動,招投標、土地房屋徵收等領域的有償中介活動,從事營業性歌舞廳等具體經商辦企業活動等。
重申“三個一律”,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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