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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官員受賄15萬被判緩刑 
http://www.CRNTT.tw   2016-07-15 09:02:44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昨日上午,47歲的梁偉強第三次進入廣州中院的刑事審判法庭。案發前,他是從化市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檢方指控梁偉強貪污徵地款4300多萬元,還向鰲頭鎮鎮長、副鎮長行賄現金及股權共計100多萬元。

  實際上,梁偉強早在2008年就曾經因為徵地受賄一事,被從鰲頭鎮經發辦主任降職為副主任,但卻繼續主管全面工作。後來梁偉強被白雲區法院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他變本加厲套取了更多款項。最終,又因徵地“栽”了。

  2014年3月25日,梁偉強因涉嫌貪污罪、行賄罪被刑事拘留。梁偉強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檢方認定梁偉強具有自首情節。

  緩刑考驗期又犯罪應並罰

  按照前兩次庭審中辯護律師的申請和法官的要求,檢方此次補充出示了另外5份證據,包括2015年11月,梁偉強的弟弟曾代為退贓39萬餘元,還有辦案機關出具的關於梁偉強套取徵地款的計算方式等。

  另外,梁偉強在緩刑考驗期又犯罪。按照刑法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將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判處的刑罰按數罪並罰的規定決定執行刑罰。

  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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