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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中職校做好社會服務可加績效工資
http://www.CRNTT.tw   2016-09-06 14:33:59
  中評社北京9月6日電/社會服務是中職教師的一項工作職能,這部分的工作量如何計酬,能否科學體現績效?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出台管理辦法,明確市屬中職學校開展社會服務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績效工資。

  辦法規定,以2015年市屬中職學校社會服務收入為考核基數(每三年核定一次),當年社會服務收入達到或超過基數水平的,可按照三分之一比例計提社會服務收入至績效工資中。同時增量也有兩個“封頂”,即績效工資總額不超過基準水平的130%,社會服務收入用於績效工資部分不超過社會服務收入的50%。

  記者從舟山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界定的“社會服務”包含3項內容:社會人員技能培訓、為中小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中職師生創業創新。數據顯示,近3年來,舟山中職學校社會培訓人數逐年遞增。僅2015年,開展社會人員技能培訓人數超過2.8萬人,與全日制在校生人數比為3.7∶1,遠遠超過省教育廳考核的1.2∶1的優秀指標。

  舟山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局在財政、人社部門的支持下,出台了這項體現“多勞多得、優教優酬”的管理辦法,不僅能激發中職學校和教師開展社會服務的積極性,也能為新區發展和技能人才培養作出更大貢獻。

  記者發現,管理辦法中還有一項重要的規定:社會服務收入計提的額度與學校當年的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結果相掛鈎。監測評價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4檔,相對應的系數分別為0、1、1.1、1.3。以此推斷,如果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不合格,那麼社會服務賺了再多的錢也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捆綁考核明確了教師的本職工作,旨在避免學校陷入重經濟效益輕教育教學的誤區。”該負責人說。

  據了解,每一筆進入學校賬戶的社會服務收費,教育局計財處都會和職成教處共同審核,以確定是否計入考核範疇。新增的績效工資,各校可根據教育局的相關精神自行分配。舟山航海學校校長李增蔚表示,新方法既有助於學校發揮專業優勢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更能推動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該校正擬定相關分配方法,將上浮部分的經費向質量提升好、社會服務多的教職工傾斜。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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