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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上午,在龍溪鎮便民服務中心大廳內,新玉環人排隊申領“積分”。(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5月12日電/浙江省教育廳日前發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或改進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政策,并從2017年秋季開學起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情況納入考核。
浙江日報報道,這是浙江省教育部門切實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一大舉措。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全面放開縣(市、區)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及完善居住證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如何讓數量日益增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能有序享受優質公辦教育,成為浙江省基礎教育面臨的新命題,也是此次浙江省推行積分入學政策的初衷。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主要針對沒落戶、但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各地應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實際承載能力,制定并實施與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相掛鈎的入學政策。該政策推行後,各地需及時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新生學位數,并按積分高低排名擬定准入學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記者了解到,此前,杭州市濱江區、寧波市北侖區、嘉興等地已在先行探索積分入學。以寧波北侖為例,從2014年開始,區裡的公辦小學、初中在滿足本地戶籍學生後,若還有學位餘額,就會向社會公布;只要是滿足相關資格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都可申請;各申請者的積分統一公布後,再以街道為單位,由北侖區教育局根據各街道公辦中小學學位餘額及本街道內申請積分的申請者分數,來劃定當年可入讀公辦學校的最低分數綫并公布各校學位餘額,上綫者可向居住地附近有學位餘額的公辦學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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