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杭州市政府21日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規定,今後,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必須過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五關”,如果發生決策嚴重失誤或者造成惡劣影響,主要負責人將被終生追究法律責任。
新華網報道,根據《規則》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和重大改革措施;社會保障、衛生和計畫生育、教育等民生領域和環境保護、資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政府組織實施、對相關主體利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立法;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決策事項。
這些重大行政決策可以由市長、副市長依照各自職責提出決策事項;市政府所屬部門、市有關單位或者區、縣(市)政府依照其職責向市政府提出決策事項;此外,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通過建議、提案等方式提出決策事項建議,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經市長或副市長批示後交由市政府所屬部門、市有關單位或者下一級政府進行研究。
而一個重大行政方案從決策到落地,需要經過公衆參與(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涉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環境保護等問題要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風險防範措施和化解處置預案)、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五個階段。這意味著“拍腦袋”決定將被杜絕。
決策後,多部門還要對決策承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對決策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規則》規定,如果沒有履行法定行政決策程序,導致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該做出決策但是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終身追究法律責任。決策承辦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負責決策論證的專家、專業機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