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跑了十幾天,終於拿到了這張‘准生證’。”站在浙江長興縣環保局行政許可科門口,浙江普朗特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員工孫程開心地說。
浙江日報報道,他口中的“准生證”,是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指環保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准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
從去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所有排污單位均要實行持證排污。對於無證排污,將按照新《環保法》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浙江省從去年4月開始,積極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長興成為全省首批8個實行該制度的地區之一。
截至目前,長興已按照排污許可證改革試點的相關要求,新發放211張排污許可證,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創新環境監管機制。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正在長興逐步形成。
這套完整體系的出現,權責清晰、監管有效,大幅縮短了審批時間,比原相應流程縮短時間約50%以上,同時簡化審批手續降低相應行政成本,讓行政部門將更多力量放在環境監管上。
浙江普朗特電動汽車項目年產3000台廂式冷藏車,過程中會有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粉塵、揮發性有機廢氣等排出。隨著孫程從縣環保局拿到了排污許可證,該公司在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廢處置利用、噪聲排放控制、環境管理等方面的排放標准和預測排放量都得到了許可。
“改革主要是將所有涉污企業的管理內容,尤其是環評、總量控制、排污申報及收費、現場監察、限期治理等環保信息整合在一起,明確了排污單位、環評單位和環保部門的各方主體責任,提高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意識。”長興縣環保局行政許可科副科長曹永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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