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辦方為省教育廳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或省級機關單位、人民團體及其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業單位。
2.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廳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舉辦進入中小學校的全省性競賽活動,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不得低於省級部門的規範性文件。
申辦材料
申請舉辦進入中小學校的浙江全省性競賽活動,主辦方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進入中小學校的浙江全省性競賽項目申報表;
2.主辦方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競賽活動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4.競賽活動的具體實施辦法,包括競賽活動的名稱、目的、時間、對象、程序、管理團隊、專家團隊、保障條件、參賽人數上限、回避方式、異議處理機制等內容,如涉及命題試卷、專家盲評等秘密事項,還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5.競賽活動的資金來源和預算安排。
6.主辦方的有關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包括但不局限於本細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列舉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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