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中國寧波網訊,記者獲悉,新《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城市綠化的總指標,即“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5%,綠地率不低於3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12平方米”。
城市綠化不留“空白”
據寧波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根據國家關於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的綠化指標作了明確。此外,對部分附屬綠地的指標做了調整,例如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綠地率從以前的20%提升至35%、廣場用地綠地率不低於35%、立體綠化可折算綠地面積等。
對於市民關心的城市道路兩側、橋梁下方等地方的綠化“死角”以及閑置土地、政府儲備土地長時間荒蕪的現象,今後會如何處理?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市建設中,道路兩側、高速公路匝道、高架出入口周邊、城市橋梁和高壓電線下方等空地容易成為綠化“死角”,部分閑置土地和政府儲備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出現長時間荒蕪現象,影響了城市綠化整體景觀和城市治理整體形象。《條例》對上述“空地”實施綠化做出了明確規定,通過明確責任主體、採取“簡易綠化” 等適當措施途徑,保障城市綠化不留“空白”。
違法成本增加了
新《條例》更有針對性地規定了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或改變其使用性質、超過批准期限臨時占用綠地等行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擅自占用城市綠化規劃用地、已建城市綠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或者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超過批准期限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處所占綠化用地面積的城市綠化補償費一至五倍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同時,新《條例》也對依樹晾曬衣服、公園綠地水域內游泳等損害城市綠地的行為,新增了“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破壞草坪、綠籬、花卉、樹木及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等損害城市綠地的行為的,處造價一至二倍罰款”等條款,進一步增加了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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