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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審計廳:為打“硬仗”的幹部撐腰
http://www.CRNTT.tw   2018-01-09 16:36:19
  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新的一年,錢塘江畔,一排排嶄新的安置房即將陸續竣工,當地約8000名回遷安置農戶將搬進新家,翻開生活新篇章。

  為了推進這兩個安置房項目的建設,時任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和壓力。

  2017年5月,當時已離任的該主要負責人開始接受常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過程中,這兩個安置房項目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注意——採用BT模式(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模式)的做法違反了有關部門規定,該不該對其個人定責?

  2017年以來,浙江省審計廳出台《關於爭當改革促進派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對幹部的一時之過不“一票否決”,為公之失不“重打板子”,“為擔當者擔當”的導向進一步樹立。

  在這一案例中,安置房項目何時推進、如何推進,曾在當地引起爭論。一方面,2015年時,在外過渡時間最長的拆遷農戶已經等了整整8年,理應盡快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可另一方面,當時經濟進入增速換擋期,銀行貸不出款,建設資金籌措難以到位,唯一可行的BT模式,又沒有對安置房項目作出明確適用規定,有一定障礙。

  “不能再讓這些為了城市改造‘舍小家為大家’的老百姓繼續等下去了。”在該主要負責人牽頭下,經過集體研究和決策,最終兩個安置房項目採用了BT模式,項目建成後可安置約8000名拆遷農戶,大大縮短群眾在外安置時間,維護了社會穩定。

  但審計監督的職責是揭示和發現問題,進而推動解決問題,會不會因為容錯免責機制不小心放過問題?

  為了精准甄別真正可以容錯免責的問題,2017年11月,省審計廳又進一步出台了《關於審計發現問題需啟動“容錯免責”認定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細化“容錯免責”認定程序,“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容錯免責,要看是否符合改革方向、是否經過集體研究、是否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是否有利益輸送。”省審計廳主要負責人告訴記者,符合這4個認定標準後,還要經過申請、核實、審定、反饋、公示和備案等6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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