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生管理方面《意見》規定,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不得跨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統籌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此外,在學業水平考試方面,《意見》規定初中階段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綜合素質評價方面,《意見》規定讓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各類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可採取綜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入總分,也可以採取品德表現加學生最優秀的其他1—2個維度的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