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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22條意見 直指“僵屍企業”
http://www.CRNTT.tw   2017-12-12 11:25:41
  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浙江在線訊,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如何優化?處置“僵屍企業”便是有效手段之一。12月8日,在全省處置“僵屍企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加快處置“僵屍企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22條精准措施直指“僵屍企業”處置過程中的“瓶頸”。

  據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計啟動處置“僵屍企業”909家,其中今年啟動處置354家。各地上報已處置完成658家。

  處置“僵屍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將投入“僵屍企業”的資金和土地等寶貴資源要素釋放出來,用於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創新、推動傳統動能修復和新動能培育,真正實現存量資源優化配置。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已累計盤活土地3.98萬畝、廠房建築面積1676.41萬平方米,化解銀行不良資產464.78億元,安置職工83535人,新增產值259.45億元,新增利稅21.73億元。

  處置是為了更好地盤活。但實際盤活過程中,困難不少。“僵屍企業”破戶清算稅費負擔過重,處置過程中不動產過戶難,資產盤活艱難等。

  對此,《意見》提出了針對性極強的措施,有利於下一步“僵屍企業”處置工作的有序進行。

  針對稅費負擔過重,《意見》明確規定允許擔保代償損失稅前扣除,對擔保企業為“僵屍企業”代償款項,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代償損失在稅前扣除,減輕了擔保代償企業的稅費負擔。同時,規範司法拍賣交易雙方的納稅義務。規定買受人只需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出賣人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並在拍賣款中預留或扣除出賣人需要承擔的相關稅費。

  在完善不動產過戶手續方面,《意見》規定對在司法處置不動產過程中,債務聯繫人無法聯繫或拒不配合,導致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司法拍賣成交後,根據法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意見以及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

  針對大宗土地處置難,《意見》規定對符合相關要求、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僵屍企業”工業用地,經“僵屍企業”處置工作協調機構審核,報當地政府備案後,允許分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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