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補償,扶持政策性擔保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具有准公共產品屬性,政府須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確保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可持續經營。2017年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57家融資性擔保機構安排風險補償資金4270萬元,并對省級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分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督促各地落實風險補償政策,目前,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衢州、舟山等市已出台相關的風險補償政策。寧波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補助資金,餘杭區每年安排3000萬元預算,專項用於擔保行業風險扶持和保費補助,每戶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額封頂從原50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
抓住核心,構建再擔保體系
據了解,為發揮浙江省擔保集團的龍頭核心作用,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和省金融辦制定出台了對浙江省擔保集團的績效考核辦法,考核內容中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盈利沒有提出明確要求,而是將考核重點放在政策性融資再擔保的業務量、覆蓋率、戶數上,強調納入再擔保體系的地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占比以及風險控制水平等指標,代償風險容忍度提高到3.5%,通過考核的指揮棒引導浙江省擔保集團充分發揮在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增信、分險和穩定器”的核心龍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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