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浙江日報報道,近日,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與化解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嚴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意見》要求強化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化解。嚴格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高風險地區化債計畫管理,督促落實化解債務風險舉措,確保2020年前將債務率降低到警戒線以下。
融資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主要渠道。《意見》指出,進一步規範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管理,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銷;對兼有公益性項目建設和商業運營職能的融資平台公司,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整合歸並同類業務,轉型為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土地前期開發、城市運營、商業運營等領域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要求各地進行融資平台公司統計和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並在2017年7月31日前落實到位。
為了防止地方政府變相舉債,《意見》還規範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行為,在PPP項目和各類投資基金中,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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