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浙江省全面實施“整鄉推進、整縣提升”,高標準落實浙江“二十條”,推動建立落實書記抓基層黨建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領辦基層黨建項目制度;杭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落實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溫州市每季度核查全市街道、鄉鎮的基層黨建情況,排名末位的單位“一把手”要被約談……一項項富有新意又精准的制度,讓主體責任由“虛”到“實”、從“軟任務”向“硬指標”轉變。
亮尺子,失責必問成常態
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紀委公開通報了6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問題。其中,拱墅區城市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錢志衛因下屬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原來,2012年至2014年,錢志衛在擔任區城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其分管的市容環衛監管中心副主任鄭國平等人,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禮金、禮卡,受到黨政紀處分;2015年至案發,錢志衛在擔任區城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鄭國平和河道監管中心副主任袁正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業務單位賄賂,兩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6年12月,錢志衛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下屬違紀,還要問責領導?”在幾年前,或許還會有黨員幹部會發出這樣的驚嘆。而今在浙江,這再尋常不過。
從“想不到”到“想當然”,背後都蘊含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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