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浙商華僑達到當地投資或者納稅落戶標準可直接落戶,連續居住滿5年可向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落戶,海外高層次人才落戶憑“千人計畫”證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紅卡)直接落戶……這是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得的有關浙商華僑、海外高層次人才等落戶政策調整的利好消息。
據浙江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浙商華僑、海外高層次人才等落戶政策的調整突破了現有的相關規定。對浙商華僑落戶,放寬落戶對象,不僅包括出國前在國內有戶口的浙商華僑,還包含在浙江省投資納稅、在國內從未有戶口的僑二代、僑三代浙商華僑;降低落戶門檻,將過去1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額度,調整為符合當地投資、納稅落戶標準;簡化審批程序,將過去按華僑回國定居和落戶審批程序,優化為按投資納稅直接辦理落戶。
長期居住浙江省的浙江籍華僑可以按照國外出生子女落戶和華僑回國定居落戶政策,明確自願放棄國外居留資格、連續居住滿5年的浙江籍華僑,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對海外高層次人才落戶,改變過去按華僑回國定居審批落戶政策,實行憑“千人計畫”證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直接落戶政策,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不受住所條件、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限制。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