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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無違建縣(市、區)創評標准
http://www.CRNTT.tw   2016-07-18 09:31:30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7月16日,記者從浙江省“三改一拆”辦獲悉,《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關於“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標准及考評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7月15日下發。這意味著,全省各地創建“無違建縣(市、區)”有了具體的參考標准。

  浙江日報報道,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要分級分批推進。創建標准分為“無違建創建先進縣(市、區)”“基本無違建縣(市、區)”和“無違建縣(市、區)”三個等級,層級和標准依次提升。而創建“無違建縣(市、區)”,則是最終目標。

  今年4月,浙江省已表彰一批在“三改一拆”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其中,桐廬縣等14個單位獲評2015年度“基本無違建縣(市、區)”;杭州市富陽區等12個單位獲評2015年度“無違建創建先進縣(市、區)”。這項創建工作,對各地建立健全違法建築防控長效機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麼,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够達到“無違建縣(市、區)”標准?

  據了解,“無違建縣(市、區)”考核驗收,采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評辦法。

  定性考核上,《通知》亮出4條考核硬杠,分別為全面禁止新增違法建設行為、違法建築典型案例1個月內查處整改到位、建立防違控違綜合管理系統和社會平安穩定,只要任何一項不達標,就會被一票否決。這也說明,創建“無違建縣(市、區)”并非易事。

  定量考核上,包括存量違法建築處置、非法“一戶多宅”處置、防違控違長效機制、拆後土地利用、“三改”工作任務、制度體系、規劃體系、農民建房保障體系共8項考核指標。這些指標采用評分制,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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