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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執法!浙江21條舉措護航非公經濟
http://www.CRNTT.tw   2016-04-08 17:13:49
 
  風險評估

  維護正常經營

  如果非公企業人員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如何在依法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影響或少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意見》明確,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切實改進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的方式方法。既體現法治精神,又體現法治溫暖。

  “對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進行風險評估,是《意見》的一大亮點。”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解釋,具體來說,就是在立案查處非公有制企業職務犯罪案件和審查公安機關移送批捕、起訴非公有制企業刑事犯罪案件等司法環節,檢察機關要把是否嚴重影響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作為重要標准進行評估并作出應對處理,堅決克服機械辦案、就案辦案的思維方式和司法理念。

  除了風險評估,辦案的方式方法也很有講究。今後,檢察機關在辦理非公企業案件時,對於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務犯罪綫索初查、偵查及普通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等其他案件調查取證等活動,將嚴格限定在相關人員範圍內,不對非涉案當事人、非涉案項目和非涉案財務賬册進行“普遍化”排查、調查和取證。如果要傳喚、拘傳涉嫌犯罪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關鍵”骨幹或者依法實施搜查,也會把握好時機和場所,盡量避免在公衆場合進行。到涉案非公有制企業調查取證,一般不開警車。

  “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以及批捕、起訴非公有制企業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也會慎之又慎。”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辦理非公企業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時,要向上級院報告備案。同時,嚴禁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久拖不決,以辦案為由幹預涉案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超越管轄範圍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幹預非公有制企業合法自主的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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