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幹部存有顧慮,擔心一些改革措施一旦出現失誤會承擔責任的問題,《規定》設定了容錯免責條款。規定,開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過程中出現失誤,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一)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二)未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義務性規定;(三)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四)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五)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
尹林說,這就是“為擔當者擔當、為改革者撐腰”,給參與改革的幹部吃下一顆“定心丸”,激發了政府部門推動改革的積極性。
各級人大積極行使職權,推動和保障改革
在改革中,浙江省人大充分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權、監督權,為“最多跑一次”改革保駕護航。
“為了給桐廬縣開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法規依據,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作出《關於推進和保障桐廬縣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決定》。這是省人大常委會首次針對一個縣的某項具體工作出台決定。”桐廬縣委書記方毅說。為了確保該決定的落實,去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還多次組織赴桐廬縣督察,並在該決定作出一年之際專題聽取桐廬縣貫徹落實情況報告。
浙江省各級人大和各級人大代表也積極參與“最多跑一次”改革,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2017年10月12日,衢州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衢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並舉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走在前列專題詢問會。
“目前,施工合同備案還需在住建部門下屬單位辦理,可能會給辦事群眾帶來不便,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目前,在數據共享應用中,婚姻登記信息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等問題,如何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速增效、優化服務?”常委會委員們在專題詢問會上提問犀利,市政府辦公室、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等9個部門負責人認真作答,並提出了改進工作的舉措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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