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浙江省科技廳組織企業研究院申報工作。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企業應提交《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申報書》《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材料,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以上,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
(二)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通過受讓、受贈、併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已擁有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包括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各類創新資源,有相應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運行機制。
(五)企業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
對培育、做強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顯著作用的企業,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八、禁止性要求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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