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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條惠台實施意見的細則之十二
http://www.CRNTT.tw   2018-12-04 12:53:59
 
  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浙江省科技廳組織企業研究院申報工作。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企業應提交《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申報書》《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材料,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以上,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

  (二)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通過受讓、受贈、併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已擁有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包括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各類創新資源,有相應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運行機制。

  (五)企業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

  對培育、做強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顯著作用的企業,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八、禁止性要求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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