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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tw   2018-11-06 16:25:35
台州港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近日,台州市台辦與發改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台州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共有58條,覆蓋經濟合作、科技文化、就業創業、生活待遇四大領域。台州在《措施》制定過程中,採取附加法,根據上級政策,進一步細化,台州原有的工作舉措,全盤端出與台胞共享,充分顯示台州特色。

  台州是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試驗區,為此《措施》開放了對台資企業擔保增信服務,台州巨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成為首家得到免擔保、免抵押服務的台資企業。

  台州港

  台州港是長三角經濟區首個常態化對台海上客貨運直航的港口,航線開通9年來,“中遠之星”號積極為兩岸交流合作提供便捷的海上客運服務。《措施》提出“在台州工作的台灣同胞可憑居住證或台胞證及相關證明,免費獲得每月1趟從大麥嶼港往返基隆港的標準艙直航船票”,讓往返兩地的台胞享受到更多便利。

  台州旅遊資源較為豐富,擁有兩個5A級景區,《措施》讓台胞享受與台州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費游台州待遇。

  目前台州市縣兩級台辦正結合開展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和“五問入企五心服務”活動,將新近出台的台州惠及台胞58條措施送入台資企業,送到台胞手中,將相關政策盡快落到實處,給在台州的台胞以更多的獲得感。

  政策鏈接:

  關於進一步深化台州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論述,進一步深化台州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來台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台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辦、省發改委《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等精神,結合台州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經濟合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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