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杭州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杭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杭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台辦、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台發〔2018〕1號)、《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及省台辦、省發改委印發的《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浙政台發〔2018〕4號)等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深化杭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貿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本市其他企業同等待遇
1.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市“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臨空經濟示範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等平台建設,對其同等適用相關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跨境電商綜試辦、市商務委,濱江區、蕭山區政府)
2.鼓勵台灣同胞來杭投資設立高端裝備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企業,設立全球或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運營中心,對其同等適用相關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委、市投資促進局)
3.支持開發區設立台商投資園區,支持各區、縣(市)設立台灣農業合作園區。積極申報設立國家級兩岸產業合作區,推動兩岸產業深度合作。[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台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農辦、市投資促進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4.鼓勵台資項目入駐我市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參與我市“鄉村振興”項目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投資、土地、稅收、資金等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市台辦、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投資促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
5.納入省、市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建設計畫的台資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特別重大的項目列入市領導聯繫項目,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和重點服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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