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江西將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並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可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據江西省教育廳介紹,按照新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現有民辦學校設置5年過渡期,舉辦者應在過渡期內向審批機關提交關於學校分類選擇的書面材料,逾期未選擇的學校視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此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須按照權限審批,但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學校時,如其中有實施義務教育的,須同時將義務教育部分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獨立法人。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