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發展農村養老服務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
除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外,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可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建設農村養老服務設施。
放寬老年人隨子女落戶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政策規定,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除杭州市城區外,進一步放寬老年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的條件限制。與城鎮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處。
加強適老化設施建設與改造
加大老年宜居社區、老年友好城市建設力度,推進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居住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設施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倡導沿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廁所向老年人免費開放。
改善老年人安全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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