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正處於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關鍵期,無論是前端分類環節、中端運輸環節還是末端處置環節,都需要強化各方法律責任。”該負責人說,辦法對政府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特別是明確了可以追責的事項,如“不履行垃圾分類監管職責的、不進行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今後都將面臨追責”。
同時,辦法規定了企業的相關責任。比如,辦法明確,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物業企業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並承擔監督居民自覺投放垃圾,防止收運企業混運行為等責任。同時明確,收運企業有混運行為的,可以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
來源:浙江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