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強化示範帶動。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試點,逐步提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的覆蓋範圍和水平。積極提供簡便易行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類工具。居民社區要通過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欄、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後的廚餘垃圾)與“幹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縣(市、區)和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建設,開展定點定時投放和清運試點。
(七)積極宣傳引導。制定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行動計畫,編制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手册,製作公益廣告宣傳片,開辦互動欄目,豐富宣傳內容。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在全社會特別是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商業中心、公交站點、建築圍擋等公共場所,大力開展垃圾分類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不斷提升群眾垃圾分類意識,濃厚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氛圍。廣泛宣傳典型經驗,推廣樣板示範,增強生活垃圾科學分類的正能量。充分發揮青年志願者和婦女組織作用,提升宣傳引導效能。
(八)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研發和建設,鼓勵企業加快“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創新,促進線上交投、線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運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業、社區、街道、環衛部門等協同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實行市長、縣(市、區)長負責制,省政府對各市、縣(市、區)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級政府要把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作為關係全局、關係民生的大事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門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嚴格督查考核。強化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美麗浙江、健康浙江等考核內容。各市要按季度向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各地工作情況匯總報送省政府,並定期牽頭開展檢查評估,對工作推進有力、成績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要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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