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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紀事
http://www.CRNTT.tw   2018-01-17 09:36:34
 
  按照能試盡試的原則,試點過程中,浙江全面試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賦予監委的12項調查措施,反腐敗合力進一步形成,立案審查力度明顯加大。2017年,全省對214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辦結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監察對象100%移送起訴。此外,未採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共有146人。

  2017年8月10日,富陽區監委實施首例留置案件,對3名相關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僅用50天時間就嚴肅查處了杭州富陽城市投資建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孫建福受賄案。

  據統計,目前浙江省移送起訴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紀委“兩規”和檢察機關偵查階段的平均用時縮短64.4%。

  監察工作要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必須有嚴密規範的制度流程作保障。為此,浙江結合改革試點實踐,相繼研究出台24項制度、45類法律文書和79個業務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規範有效、可複制可推廣的監察工作制度框架。

  “改革試點以來,黨中央確定的改革任務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實,實現了預期目標。”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浙江將繼續擔起先行先試責任,在鞏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積極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
系,繼續創造浙江經驗、提供浙江素材。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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