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從浙江省建設廳獲悉,近日省建設廳聯合9個省級部門發布《關於開展省級住房租賃市場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溫州市、紹興市、嘉善縣、義烏市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開展試點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在2017年第四季度開展全省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各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在制訂實施支持政策、擴大供應、發展專業化機構、搭建監管服務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試,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以點帶面,梯次推進,向全省進行推廣。
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國有企業、社會化機構、個人多主體的租賃住房供給體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穩、區域分布合理、檔次價格多樣、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租賃住房房源體系;探索形成技術先進、開放融合、依法監督、服務到位的監管服務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規範、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體系;多部門、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需求,租者更安全、更舒適的居住需求更快實現。
《通知》還對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一一做了十分詳盡的規定——
(一)摸清市場供需底數。開展房屋租賃需求、供給兩方面的摸底調查。掌握租房群體的數量、年齡結構、職業收入等多方面信息,掌握各類可供出租房屋的規模、結構、區域分布等各個方面情況。加快編制租賃住房發展規劃。
(二)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各試點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租賃市場需求、房價水平、人口流入量、經濟發展等因素,研究確定2018-2022年新增租賃住房總量占新增商品住房總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城市不得低於20%,縣城不得低於10%。
試點市、縣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在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中安排租賃住房用地,通過新增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開發商自持住房納入租賃住房管理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對配建租賃住房、自持租賃住房等加強監管,制定有關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實施細則。支持各地探索將已徵收為國有的村集體留用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
(三)培育市場供應主體。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試點市、縣政府按照每個縣(市、區)至少1家國有企業的標準,確定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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