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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評價辦法出台
http://www.CRNTT.tw   2017-11-01 09:45:33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浙江日報訊,“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記者近日獲悉,日前浙江省建設廳發布了《浙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評價辦法》(下稱《辦法》)及評價細則,將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旨在通過管理評價工作建立風景名勝區動態管理機制,強化規劃執行力和剛性,強化生態修復和生態修補,推動我省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自1982年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制度以來,浙江省風景名勝區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以3處世界遺產和22處國家級、37處省級風景名勝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體系。《辦法》以保障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建立“規範管理、獎優罰劣、持續改進的動態管理機制”為目標,以“科學簡明、公開公平、動態持續”為評價方法,共計16條,與實施細則一起組成管理評價體系,涵蓋了風景名勝區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

  據介紹,管理評價工作將結合住建部擬組織的管理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浙江省建設廳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抽查與評價打分,以4年為一個評價周期。同時,每年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按要求開展自評。根據最終得分,將風景名勝區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級,並對省級風景名勝區實行瀕危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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