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浙江省高院、省司法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浙江在杭甬溫三地開展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是推進司法改革和律師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台《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要求在浙江等8個省市試點刑事辯護全覆蓋。此次浙江下發的《通知》要求三地各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為進一步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積累可推廣、易複制的工作經驗。
“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一直是司法系統難以破解的難題。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才能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範冤假錯案。”省司法廳副巡視員陳偉強說。
《通知》明確辯護範圍擴大到法院階段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有一審、二審案件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今後,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均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鄭曉紅告訴記者。
另外,《通知》規定,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還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