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引導提升文化消費。通過政府購買、消費補助等途徑,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展新業態和新模式。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多渠道推進文化消費配套設施建設,支持文化消費綜合體建設。適應互聯網時代趨勢,充分發揮“淘票票”“淘文化”等網上文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文化消費卡等舉措,為群眾提供更多質優價廉、便捷高效的文化消費體驗。支持開展浙江省文化消費季活動,發揮杭州、寧波等國家級文化消費試點城市作用,推出更多適合群眾需求的高品質文化產品(服務)和保障舉措,引導和擴大城鄉居民文化消費。
(十五)全面推動文化走出去。圍繞“一帶一路”建設,全面提升對外文化貿易質量和能級,將文化產品和服務輸出培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提升區域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手段。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組織實施一批文化出口項目,打造一批文化出口基地。力爭每年有20家以上文化企業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名單、10個項目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名單。培育建設文化服務貿易示範城市和文化貿易基地。支持國家級文化出口基地建設。創新文化貿易形式,推進“互聯網+貿易”發展,扶持文化跨境電商發展,拓展線上線下渠道平台。擴大浙江廣電集團國際頻道海外覆蓋,支持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海外出版發行機構本土化建設。打造對外文化貿易交流平台。支各地和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在境外設立走出去平台和企業。
(十六)打造文化產業服務和交易平台。鼓勵文化企業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入產業資本,優化股權結構,推動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文化產業領域的併購重組,利用資本市場進一步做大做強。加快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推動支持銀行設立文化產業支行、文創產業專營機構,支持文化企業開辦投融資平台。支持文化企業依法合規運用互聯網平台融資。繼續做大做強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博覽會、寧波特色文化產業博覽會等,擴大文化會展影響力,推動區域經濟發展。鼓勵浙江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杭州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依法合規創新交易模式和產品,支持寧波保稅區創建國家級文化保稅區。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版權保護、創新和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省級版權交易平台,培育打造浙江版權產業。
(十七)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制定實施全省文化產業人才規劃,將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納入省特級專家、“千人計畫”和“151人才工程”等,建立符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人才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文化名家造就計畫。推動建立省級文藝榮譽制度,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成就卓著的文藝人才。加快推進“文藝浙軍”建設,深入實施“新荷”“新光”“新鬆”“新峰”等計畫。推進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浙江音樂學院、浙江藝術職業學院等高校開展校企合作和校際合作,鼓勵文化企業參與重大文化產業人才培養活動,培育一批適應文化產業發展需要的創新型、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及有條件的骨幹企業開展文化創新研究,引導跨國企業和海外高端人才在我省設立文化技術服務機構。鼓勵文化領域職業教育和師徒傳承,弘揚工匠精神,強化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文化產業實用人才。引進和培養一批文化產業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創新團隊。健全人才評價激勵機制,鼓勵文化企業採取股權獎勵、期權分配、技術入股等方式激勵人才。建立全省文化產業人才大數據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