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我省完成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工作,標誌著作風建設進入經驗總結、制度完善的新階段;目前,分類督查工作正火熱開展。
八項規定的“小切口”,推動了社會“大變局”;“抓早抓小、有病馬上治”,則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愛護。
今年3月,湖州南潯區交通局某幹部因被發現存在個人事項填報漏報情況,區紀委會同組織部及時誡勉談話,並暫緩其提拔。“感謝組織及時提醒,讓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隨著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日漸常態化,我省廣大黨員都已感受到“第一種形態”的作用。
2015年9月,中央紀委提出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同年,省委、省紀委探索建立約談提醒制度。2016年,省委下發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清單,要求各級黨委在向上級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時,必須詳細匯報實踐“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情況。
世間事,做於細,成於嚴。圍繞開展談話函詢印發文件,省紀委規範“第一種形態”的具體應用;嚴格限定線索處置時間,目前,全省積累的兩萬多件問題線索已處理完畢。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治病救人作用,也見成效。針對近年來我省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相當一部分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或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等問題,省委、省紀委告誡黨員幹部,相信、依靠組織,講清問題,積極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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