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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穩探新路 浙江各級監委履行監察職能
http://www.CRNTT.tw   2017-06-22 09:38:59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浙江在線訊,記者6月21日從浙江省監察委員會獲悉,浙江省、市、縣三級監委已全部組建完畢,並全面履行監察職能。而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的全國首例監察留置措施,3月17日經杭州上城區委主要負責人簽批後正式實施,標誌著浙江國家改革試點工作進入探索監察權有效運行機制的新階段。目前,各級監委已對8起案件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3個試點之一,浙江在推進改革試點工作中,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浙江省委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省紀委細致謀劃、扎實推進,與省人大常委會、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檢察院等單位對接,落實試點方案。1月22日,浙江省監察委員會組建。

  隨著改革推進,各市、縣(市、區)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省紀委制定市、縣(市、區)監委組建轉隸工作程序,明確具體事項,“手册式”指導工作,並以跟蹤督查,推動落實。4月底,浙江省全部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委轉隸組建工作,逐步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改革的關鍵,是盡早實現監委正常高效運轉。為此,我省貫徹“全融合”理念,不斷深化機構、人員融合,開展業務培訓。目前,浙江各級監委正全面行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談話、查詢、留置等12項監察權。5月27日,寧波江北區法院對一起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案作出判決,這一省內首例監委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宣判,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浙江素材。

  規範監察權限措施,浙江省制定出台《浙江省監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確留置條件,對留置審批、備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並細化監委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在移送起訴、留置等方面的銜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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