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老人的結婚申請書上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年、月不符;女兒的獨生子女證上沒有夫妻雙方出生年月,只有年齡,而且按照女兒出生的時間比對夫妻倆在獨生子女上登記的年齡,也不符;老人女兒在上大學前改了名字,也與獨生子女證上的名字不符;而老人自己按照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算起來,今年70歲,但按照結婚證上的日期推算,卻是76歲了……
這些矛盾重重的材料放在一起,不要說老人本人,就連專業辦理戶籍業務的蔣麗霞也皺起了眉頭。
蔣麗霞:“我仔細核算過了,您寫個情況說明,我們接受您的材料。”
老人回憶起3月12日那天,還記得蔣麗霞當時的表情:嚴肅,但很真誠。
而蔣麗霞也記得,其實老人的那叠材料,窗口的工作人員已經看了好久。當時正值下午時段剛開始辦理業務時,在窗口外等候的市民排起了長隊,老人在女兒的陪同下,表情有些落寞,不停地詢問工作人員是不是需要到老家補材料,要補哪些材料……
拿著這些材料,蔣麗霞沒有多說話,坐到窗口後門的桌子上細細看完,並拿出一張白紙,對著那些矛盾點,一一梳理了起來。
首先,老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上出生日期不符的問題,比對由老人提供的丹東市元寶區檔案館檔案、人事部退休證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再參照1991年人口普查修正年齡證明,去除了這個矛盾點。
其次,仔細查看老人女兒當初的獨生子女證,蔣麗霞發現證書上沒有父母的出生年月,但按照老人女兒出生年份推算,老人當年應為36歲,登記年齡卻為39歲。再仔細查看證件,蔣麗霞終於發現,發證日期為老人女兒出生兩年後,按照生育時年齡,再加上“虛歲在周歲基礎上加一歲”的情況,這個矛盾點也被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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