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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給部門“一把手”增設主體責任清單
http://www.CRNTT.tw   2017-03-28 08:20:15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浙江日報報道,浙江平湖市委為進一步完善落實“兩個責任”實施意見,幫助各單位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釐清責任,進一步明確誰來做、做什麼,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是增設了“兩張清單”,考核“指揮棒”的效應也進一步顯現。

  第一張就是“正面清單”,共有23項,是指各單位黨組織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時,必須要做的“規定動作”。如黨委“一把手”在一年內要至少為全體幹部上一堂廉政黨課、分管領導必須定期找下屬進行提醒談話等。

  第二張便是“負面清單”,共有24項,主要是指單位黨組織存在制度執行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等情形。如果有以上情況,那就必須給予扣分。比如違反“三公”規定、違規發放津(補)貼及福利、收送禮品禮金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查實的。

  而在正負兩張清單之外,“考核辦法”中的“加分項目”也大大推動了主體責任的落實。“‘加分項目’指的是單位黨委要主動運用執紀監督‘四種形態’,自覺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查糾力度。”“實施這些舉措的根本目的就在於督促各級黨組織有力聚焦主體責任,細耕、深耕‘責任田’。”平湖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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