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新華社消息:對因民間糾紛、鄰里矛盾等引起的輕傷害案件,盡力讓當事人雙方先行和解,達成和解的一般作不訴處理;對沒有前科劣跡只是初犯、偶犯的輕微盜竊、詐騙犯罪嫌疑人盡可能作不訴處理……9日,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2018年浙江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訴率分別達到26.9%和15.2%,均超過全國平均數5個百分點以上。
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精神,推進“少捕慎訴、保障權益”專項工作,在司法辦案中堅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並積極促進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推動社會治理和“平安浙江”建設。
統計顯示,2015年以來,浙江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訴率呈逐年上升態勢。不捕不訴案件主要是“無社會危險性不捕”和“情節輕微相對不訴”兩種情形,分別占不捕總人數的58.9%和不起訴總人數的88.6%。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還加強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對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過失犯、無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盡可能不捕不訴或附條件不起訴。
據統計,浙江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捕率從2015年的26.2%上升到2018年的38.7%,不訴率從2015年的13.3%上升到2018年的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