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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