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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促香港與內地法學溝通很有必要
http://www.CRNTT.tw   2018-07-20 00:19:4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海涵 張爽)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在參加第七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時向中評社記者表示,就像兩岸法學交流有制度化的方式一樣,香港和內地之間也需要建立常規化交流的平台,去逐步緩解雙方法律人之間的誤解和衝突,揭開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相互隔離的重重迷障,這對於“一國兩制”全面準確的實施,對於香港普通法整合到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之中,成為中國法律體系有機的一部分是很重要的。

  田飛龍指出,兩岸法學交流30年正好是中國重建法學與法治的30年,也是處於大陸改革開放的時段。中國的市場經濟和國家治理迫切需要引入一種可以取代過去的政策治理、運動式治理的法律治理方法,而台灣在這方面相對成熟。過去30年兩岸法學交流的主要線索就是在台灣法學與法治對大陸的影響互動中,大陸有很多的學習和進步。就像台資對大陸的投資促成大陸經濟的發展一樣,台灣法學與法治與大陸的交流也促進了大陸法治的進步。從另一方面來看,30年當中,大陸的法治和法學不僅走向本土化、反映本土經驗,而且也走向了國際化,逐步自主且自信地表達中國對全球治理和法治基本問題的看法,把中國自己的經驗帶入到法律制度的創新探索之中。這對台灣的法學與法治是一種反饋和刺激,也是一種反向的競爭。總而言之,大陸在30年中前半段學習台灣,後半段自主發展。當前形成的是兩岸法學與法治之間的學理與制度性的競爭,兩岸得以競爭性地解決兩岸及全球共同面對的一些新的討論和問題,進入了一個關係更加平衡和平等的新階段。

  被問及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法學交流,田飛龍坦陳,香港與內地之間法學的溝通與兩岸之間法學溝通相較而言更滯後一些。因為兩岸的法系都是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它們所使用的概念以及看待法律問題的方式都非常相近,交流起來不存在觀念性和方法性的差異和障礙。而香港是普通法系,與大陸的成文法之間在法理學、裁判技術和法律認知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學、法治的交流與合作。但是,香港畢竟是通過“一國兩制”被整合進了中國特色法律體系之內,香港跟內地之間又存在對於基本法解釋、高度自治、國家全面管治等一系列法理上的認知和衝突,所以有加強互動和交流的必要。

  “香港和內地的法學交流可以通過許多層次展開,”田飛龍建議說,包括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層次的交流;也包括法律協會、、法律智庫及業務律師層次的交流。就像兩岸法學交流有制度化的方式一樣,香港和內地之間也需要建立常規化交流的平台,去逐步緩解雙方法律人之間的誤解和衝突,揭開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相互隔離的重重迷障,這對於一國兩制全面準確的實施,對於香港普通法整合到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之中,成為中國法律體系有機的一部分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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