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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解讀(三)
http://www.CRNTT.tw   2017-12-04 09:39:35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十一、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金融服務有哪些新的方式?

  《條例》第十六條從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專項授信,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上市、掛牌,以及發行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等方式,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提供多渠道融資服務。

  十二、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有何規定?

  《條例》第十七條通過規定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招聘信息專欄和專場招聘會的方式,幫扶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解決用工難題。

  十三、在浙的台灣同胞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主要指哪些?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隨行家屬,以及在本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在購買或者租賃住房、住宿、醫療、旅遊、交通、通訊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共同居住的子女,以及在本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省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十四、對台灣同胞的社會保障有哪些利好?

  目前,不少台灣同胞在我省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為了給台灣同胞提供便利,切實解決他們在社會保障方面遇到的難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台灣同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這也是《條例》的一大創新,有利於加強台灣同胞的生活保障,讓台灣同胞共享兩岸發展的成果,解決台灣同胞的後顧之憂。

  十五、台灣同胞發生與投資有關的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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